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及其他被告三人均系同乡关系。201611月至20172月间,其他被告人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河北区xx底商购置50台赌博机开设赌场。20172月至2017315日间,其他被告人共同经营上述赌场。期间,被告人赵某参与赌场管理,并向宁东等人提供本人名下卡号为62×××04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为赌场经营提供资金结算服务。201731523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依法对该赌场进行检查,将5名被告人查获归案,并现场扣押赌博机50台、赌资现金人民币40450元。经天津市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机认定中心认定,上述50台游戏机具备赌博功能。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辩护意见】

辩护人在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及侦查机关的取证过程后,认真研究案卷资料,建议被告人赵某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认罪认罚,并建议被告人赵某及其家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重要辩护意见,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初犯,应当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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