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选任标准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 “关键角色”,其履职能力直接影响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平性。明确管理人职责与选任标准,对保障各方利益至关重要。

管理人职责广泛,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决定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在资产处置上,需制定合理方案,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在债务清偿中,要严格按法定顺序执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例如,管理人需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估价,选择合适的拍卖平台进行交易,确保资产变现过程透明公正。

选任管理人有严格标准。通常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中产生,要求机构具备丰富的破产管理经验、专业的团队。个人担任管理人时,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法院会综合考量机构或个人的专业能力、信誉、过往业绩等因素,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确保管理人能胜任工作,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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