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房改房” 的分割:工龄折算与权属认定

2025-10-22

       

       房改房因涉及 “单位福利” 与 “夫妻共同出资”,分割时需先明确权属性质,再结合工龄折算情况合理分配。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若房改房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用共同财产补交房款,需区分 “婚前个人出资部分” 与 “婚后共同出资部分”,前者对应房产份额属个人财产,后者对应份额属共同财产。
       工龄折算的处理是关键难点。若购房时使用了一方或双方的工龄优惠,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需结合购房时的市场价格与工龄折扣比例计算。例如,1998 年男方以个人名义购买单位房改房,总价 10 万元,使用男方 20 年工龄折扣 3 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补交房款 10 万元,2024 年房产市值 200 万元。此时,婚前工龄折扣对应的 3 万元占当时房款 30%,对应现房产价值 60 万元,属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对应的 70% 现房产价值 140 万元,属共同财产,双方各分得 70 万元。
       分割时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工龄证明、房款支付凭证等证据,若双方对工龄折算价值有争议,可委托评估机构按购房时的政策与市场行情评估,确保分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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