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有固定工资收入却拒不履行债务时,申请人可申请法院提取其工资收入,这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措施。首先,明确申请条件:被执行人需有固定工作单位及稳定工资收入(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且扣除必要生活费用后仍有可执行部分(必要生活费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如 2025 年某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 1200 元,被执行人月工资 5000 元,则可提取金额为 5000-1200=3800 元)。
申请时,需按以下流程操作:一是向法院提交《提取工资收入申请书》,说明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名称、地址、工资发放时间、大致工资数额(可通过被执行人的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言获取),并提供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的证明(如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二是法院向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将可提取部分直接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同时告知单位不得擅自停止划扣(若单位拒绝协助,法院可对单位处以罚款);三是确定提取期限,提取工资收入一般按月进行,直至被执行人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若被执行人更换工作单位,申请人需及时向法院提供新的工作单位信息,法院可向新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四是关注提取进度,申请人可定期向执行法官查询工资提取情况,若发现单位未按要求划扣,可申请法院督促单位履行义务,或对单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需注意,提取工资时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不可超额提取,避免影响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