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障:法律为职工撑起 “保护伞”​


在企业破产的复杂局势中,职工权益保障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从多个维度为职工撑起了权益 “保护伞”。

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例如,某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有 300 万元,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50 万元,剩余 250 万元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 180 万元,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企业破产时,职工安置预案是重要内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包括职工再就业的安排、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等。若企业有条件,可与其他企业合作,为职工提供转岗机会;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协助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

职工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也享有知情权与参与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相关事项,职工可通过公告等渠道了解破产进展。职工代表还可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发表意见,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