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中的权益守护攻略​


当企业步入破产程序,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拥有一系列法定权利,可筑起权益守护的 “堡垒”。

债权申报是关键一步。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提供债权证明、债权形成的相关证据等材料。例如,甲公司对破产企业乙公司享有 100 万元货款债权,甲公司要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签收货物的凭证以及催款记录等,证明债权的真实性与金额。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虽不必然丧失债权,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面临不利影响。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重要平台。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其中,普通债权组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案即为通过。债权人还可对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可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在破产财产分配环节,债权人的权益得以最终实现。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职工债权、社保及税费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分配。例如,破产企业财产经变价后共计 500 万元,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00 万元,剩余 400 万元先用于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 150 万元,再缴纳社保和税费 50 万元,最后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 200 万元。债权人务必充分了解并积极行使这些权利,在企业破产中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