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中的预重整制度:困境企业的 “柔性自救” 新路径​


在企业破产领域,预重整制度正逐渐成为困境企业 “柔性自救” 的新利器。与传统破产重整相比,预重整更强调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前,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等多方主体通过协商谈判,就债务重组、企业经营方案等达成初步共识,再向法院申请转入重整程序。

预重整的优势显著。其一,缩短重整周期。由于前期已完成部分协商工作,进入司法程序后可快速推进,避免冗长的谈判和博弈。其二,降低成本。减少因长时间破产程序产生的费用,同时稳定企业经营,降低员工流失、客户流失等风险。例如,某陷入债务危机的房地产企业,通过预重整阶段与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达成债务展期、引入新资金等协议,进入重整程序后迅速通过重整计划,实现项目复工复产。

但预重整也存在挑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对预重整的程序启动、效力认定等存在差异。企业和相关方需充分了解当地司法实践,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开展预重整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让预重整真正成为企业摆脱困境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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