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申请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着严谨、复杂的流程,需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推进。
申请的提出是起始点。债务人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也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申请破产清算。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申请还应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缴纳情况等资料。
法院受理环节至关重要。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若有异议,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其他情形下,法院应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法院受理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告知申报债权期限、地点、管理人信息、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等重要事项。
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开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工作。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之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方案进行表决。整个破产申请流程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