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内幕交易行为。
认定标准:
内幕信息的存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如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人员等。
交易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本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他人据此买卖股票。
案例:某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参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提前得知公司将以较低价格向核心员工授予股票,遂在计划公布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计划公布后股价上涨,其卖出股票获利。该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被依法处罚。
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