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收入是常见的可执行财产之一,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要兼顾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院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通常采取扣留、提取的方式。扣留是指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暂时扣留其收入,禁止其支取;提取则是在扣留的基础上,将扣留的收入直接划转给申请执行人。例如,在某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法院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每月扣留被执行人部分工资,待积累到一定金额后,将扣留的工资提取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子女的抚养方)。
在执行被执行人收入时,需遵循一定的保留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具体保留的金额标准,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执行人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比如,某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 1000 元,被执行人需抚养一名子女,那么在执行其收入时,需确保每月为其保留至少 2000 元的生活费用,剩余部分方可执行。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被执行人,法院可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由用人单位协助执行;对于没有固定单位的被执行人,如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法院可通过查询其银行账户、经营收入等方式确定其收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化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