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分配:公平清偿的基石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用于清偿破产债务的债务人财产。准确界定破产财产范围,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是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破产程序目标的基石。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有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具体而言,既涵盖有形资产,如厂房、设备、存货等,也包括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既包括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也包括虽未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但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但某些特殊财产依法不属于破产财产,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执行的财产。

在破产财产分配环节,需遵循严格的法定顺序。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其次,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再次,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科学界定破产财产范围,严格遵循分配顺序,能够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实际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需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做好破产财产的清查、评估和分配工作,保障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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