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纠正错误执行的补救措施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法院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其恢复到执行前状态的一种补救措施。它是维护司法公正、纠正错误执行的重要制度。

执行回转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被上级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或变更,导致原执行依据失效。例如,甲诉乙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乙赔偿甲 10 万元并已执行完毕,但后来经再审发现乙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判决被撤销,此时就需要进行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 10 万元返还给乙。二是仲裁裁决被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撤销,基于该仲裁裁决的执行也应回转。

执行回转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或当事人申请启动。法院在发现存在执行回转情形时,应主动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当事人也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并提供相关证据。执行回转的执行措施与正常执行类似,法院可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如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财产等。

执行回转制度的存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错误执行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它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法律文书的正确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执行回转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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